桂林市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公开转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9号)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规定》(武后〔2011〕233号)的规定,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桂林市支队的委托,经报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准,我中心将以挂牌方式公开转让宗地编号为P08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转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设计要求:
地块宗地编号为P080(包括B13-3、B17-3-1地块),位于东安路两侧,红岭路以西,阳江路以东,实际用地面积21509平方米,其中:B13-3地块面积为16005.6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2.8,建筑密度≤35%,建筑控制高度主体≤34米,局部≤45米(34-45米的高层建筑基底不超过总建筑基底的30%),绿地率≥30%;B17-3-1地块面积为5503.4平方米,**建设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建筑控制高度≤65米,绿地率≥30%。其他按桂林市**局下发的市规条【2012】27号和市规条【2013】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968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900万元,资信(资金)证明不少于968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公开转让采用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委托公开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转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11日至2013年11月4日的法定工作日内,到桂林市崇善路湾塘一巷6号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本期挂牌转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11日至2013年11月4日17时30分到桂林市崇善路湾塘一巷6号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1月4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至桂林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指定账户。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桂林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于2013年11月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公开转让挂牌活动在桂林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或指定地点)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P080号地块:2013年10月22日8时至2013年11月6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 本次转让的地块,竞买人可自行踏勘,桂林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将组织竞买人在现场进行踏勘和答疑,过时未参加或放弃自行踏勘的,视为竞买人无疑义。时间安排如下:
P080号地块:2013年10月16日16时00分至16时30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先生、李先生、李小姐、梁先生 联系电话:0773-3812271
联系地址:桂林市崇善路湾塘一巷6号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