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委近期下发了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新增了新能源汽车收费内容,明确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征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该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我市*近一次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是在2016年,此次通知与之前执行的政策没有太大变化,再次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仍采取计时或计次收费,收费标准与此前执行的相同。不同之处是,2016年执行的政策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包括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尚不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含**为住宅配套的综合体停车场、经依法程序设置的、占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停车场);此次通知明确: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保障性住房小区、房改房小区、老旧住宅小区、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去年我市积极响应广西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号召,开始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半价优惠政策。此次通知明确:凡在桂林市区范围内由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取停放服务费时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树木之间允许的空间范围、小区或单位围墙边、绿化带周边等区域依法施划的微小型新能源汽车专用收费停车位,其收费标准按照同路段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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