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前,张先生等人购买了桂林市叠彩区泗洲湾小区的房子,交了房款等相关费用,但开发商迟迟不交房,部分业主只好****。4月21日,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拿到不动产权证。说起这段经历,他感慨万千。
涉事小区仍有一些房屋未装修入住
张先生说,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在2007年10月15日前交房,但房屋建好后,他一直没拿到房子。2011年8月起,张先生开始**开发商桂林同德房地产公司,打了多场官司。
2018年10月,他再次到叠彩区法院**,要求开发商交房,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法院以涉案房屋没有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具备法定交房条件为由,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张先生不服,上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时,桂林中院归纳了此案的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开发商是否应向张先生交付涉案房屋,二是张先生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的理由是否成立。对于**个焦点,双方认可涉案房屋符合交房条件,开发商有义务交房。对于第二个焦点,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向法院复函,称涉案房屋已符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条件,张先生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登记的理由成立。
张先生领到的不动产权证
2019年8月,张先生收到二审判决书:撤销叠彩区法院关于此案的一审判决,判决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涉案房屋交付张先生,并在交房后30日内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二审判决生效后,张先生申请强制执行。今年4月初,叠彩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来到泗洲湾小区,强制要求开发商将涉案房屋交给张先生。随后,法院又执行办证。近日,张先生领到不动产权证。
据了解,还有一些业主的遭遇与张先生类似,他们准备走诉讼渠道**。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对于本文内容我们致力于保护原作者版权,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