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日前印发《工程建设项目试行“拿地即开工”改革的通知》,在我区率先全面系统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明确了“拿地即开工”的实施范围及程序,提出了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告知承诺、限时办结等多项改革创新措施。
据介绍,较以往个别地区只针对产业类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或只针对带方案出让土地实施“拿地即得证(**许可证)”模式不同,《通知》实施范围为南宁市行政范围内已签订投资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及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立项批复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政策的普适性更强,范围更广,受益项目更多。
根据《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作出相应承诺后,即可取得基坑支护施工许可证,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为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按下快进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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